人员调京(国内外埠人才)

日期:2017-03-30 16:08    来源:

字号:        

[事项名称]
人员调京(国内外埠人才)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4〕6号;
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11号;
4.北京市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5〕197号);
5.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实行人才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1]40号)。
6、《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2]42号)
[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
[审批条件]
经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行业专家和主管部门进行评审论证,为当年度最终确定的岗位和匹配人选,且所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申报材料]
(一)各类企业单位
主调人:
1、系统打印引进人才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送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根据企业类别还需相应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获本科学历的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如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政审材料、诚信声明;
8、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配偶及子女: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曾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主调方为再婚的,也需提供相应材料);
2、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计生政策(包括无子女)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调方为再婚的,也需提供相应材料),有随迁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与在京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存档单位接收函;
5、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6、政审材料、诚信声明;
7、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注:无随迁配偶的不需提供4、5、6、7项。
(二)各类事业单位
主调人:
1、系统打印引进人才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送单位报告;
2、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获本科学历的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如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政审材料、诚信声明;
7、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配偶及子女: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曾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主调方为再婚的,也需提供相应材料);
2、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计生政策(包括无子女)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调方为再婚的,也需提供相应材料),有随迁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与在京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存档单位接收函;
5、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6、政审材料、诚信声明;
7、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注:无随迁配偶的不需提供4、5、6、7项。
[受理地点]
朝阳门内大街192号一层调配科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四、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64033283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