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

日期:2017-03-30 16: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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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
[设定依据]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申报途径]
网上申报,现场受理。
[审批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申报材料]
(一)新办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合同或协议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最近6个月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8、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诚信声明;
10、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随往子女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符合计生政策(包括无子女)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续签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注销、聘用单位变更、信息变更及单位和个人年检业务时,从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提起申请后向区人保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受理地点]
朝阳门内大街192号一层调配科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一、二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受理个人业务;每周三取证制证;每周四、五受理新办大于五份以上的预约业务。
[联系电话]
6403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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