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服务

日期:2017-03-21 14: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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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流程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06】第183号令)
3.《关于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5】90号)
4.《关于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等有关问题通知》(京劳社保发【2000】150号)
5. 《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与缴费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19号)
6. 《关于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21】9号)

申请条件:
1. 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 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
3. 原参保单位已办理保险减员
办理材料: 1. 已缴纳过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
①本人18位身份证;
②银行卡复印件1份(按照京社保发【2014】39号文件附件“个人缴费人员可以通过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十家银行(目前为十家,随合作银行的变化而变化)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本人与缴费银行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费扣缴费业务申请表》原件或同等效力委托扣缴手续;
④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
2. 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
①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②银行卡正面复印件1份(按照京社保发【2014】39号文件附件“个人缴费人员可以通过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十家银行(目前为十家,随合作银行的变化而变化)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提供1寸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照片标准为:本人近期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服装与背景色反差大,图像清晰无瑕疵,须露出耳朵和眉毛)。
④本人与缴费银行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费扣缴费业务申请表》原件或同等效力委托扣缴手续;
⑤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
办事地点: 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一层东侧大厅)
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月底工作日。每月20日(含)前签订协议,当月生效;每月21日(含)之后签订协议,次月生效(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流程: 1. 办理保险增员前,请确保原参保单位已办理保险减员;
2. 每月的工作日均可办理保险增员手续(1-20日办理,当月生效;21日至月底办理,次月生效)。
3. 本人携带相应材料到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填写《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增员)须知》,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4. 参保人员应按月查询缴费情况,及时查看扣款情况(可打印银行对帐单核对扣款情况)。注:银行可办理扣费提醒业务。
5. 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因缴费基数调整,存档人员可在每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到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并在缴费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金额。请参保人员及时进行查询,以免造成保险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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