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业务指南

日期:2017-03-21 14: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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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档案中还应具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文复印件及原从事单位《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原件的;
4.按照京人社养发【2011】4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需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同时,按照第四条第二款完成特殊工种备案。
三、因病提前退休(职):
1.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四、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
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相关注意事项:
1.请距法定退休年龄前2-6个月来办理登记手续。
2.如本人无法前来,请提交委托授权书(请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被委托人须为委托人的直系亲属。)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内容:“本人XXX,身份证号……,因XXXXX不能前来办理申请退休手续,现全权委托XXX,身份证号……为我办理退休相关事宜。”

【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正常退休的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申请办理退休的存档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1.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拟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本市有十四家银行可选择,分别是: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
二、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
第一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提前退休公示表一式2份,到原从事单位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第二步:按规定要求完成公示后,申请办理退休的存档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1.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拟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本市有十四家银行可选择,分别是: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
3.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寸6张。
4.《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2份及公示过程和内容的影像资料1份。
三、申请因病退休(退职)的人员
第一步:符合因病提前退休(职)条件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要申报病种所需的材料须知和《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第二步:每月1-10日工作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寸1张。
3.申请人填写《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或病历摘要。
所提交病历材料等,经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审核合格后,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参加劳动现场鉴定。
第三步:鉴定结论为“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正式提出因病提前退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拟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本市有十四家银行可选择,分别是: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
四、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的人员
第一步 按正常退休程序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步 申请人提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
2.携带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原件,此卡作为返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银行卡。
特别提示:
1.根据京人社养发[2011]49号文件规定,请您在申请退休时务必保证档案存放及社会保险缴纳地,均为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享受灵活就业政策人员除外)
2.如有异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请您务必在申请退休前,首先将异地保险转入本市后再申请退休。
3.如本人拟由原单位补缴历年中断的养老保险,请首先完成补缴后,方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4.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自行提出退休申请。基本养老金按其达到退休年龄时的标准计发,并自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开始支付。(相关政策可咨询养老保险行政受理科)
5.办理条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是指实际缴费年限与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申请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应有实际缴费记录。)
6.按文件执行延期缴费的人员,请关注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文件(相关政策可咨询养老保险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现场取“A”号到窗口办理;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取“L”号到窗口办理。
工作时间:8: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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