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北京市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老社就发〔2007〕40号)
【申请条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职工认识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且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管理的事业人员。
【办理材料】
1.《档案材料认定申请书》 ;
2.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金核准表;
3. 《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办理地点】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综合窗口(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2层24号窗口)
【办理时间】每月5-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87091911
【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持社保中心支付科出具已增加证明及按照规定提交的办理材料至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事务管理科。 第二步:经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事务管理科审核合格开具介绍信。 第三步: 单位单位持介绍信及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至社保所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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