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1.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管字〔2006〕22号)
2.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申请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效求职证),和按
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
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
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
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1. 退休人员家庭的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退休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2. 与《核对证明》地点一致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3.自采暖住宅管理单位出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人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暖费)的情况证明。
5. 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
【办理地点】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东城区长青园路长青园1号楼3层)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87091911
【办理流程】
第一步:个人每年9月份向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提交相应材料。因退休后保险及人事档案转入或其他原因错过申报时间,次年3月份也可申请。
第二步:社保所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报送汇总表、花名册至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第三步:经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事务管理复审合格,60日后将自采暖资金拨付至所属社保所,再由社保所拨付至本人预留银行卡或存折。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