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设立依据:《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京财金融〔2012〕1082号)
申请条件:本市失业人员依法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且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市失业人员的,企业一次招用失业人员达到3人以上(含3人)20人以下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市失业人员的,一次招用失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含20人)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据实全额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且法定代表人为本市失业人员的,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申请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用)》;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3.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场所证明;
5.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以及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6.企业与所招用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所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
8.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9.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花名册;
10.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地址: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东城区长青园路长青园1号楼3层)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87091911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企业注册登记地人力社保局提交同时提交贴息和贷款申请材料,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有效的,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受理并初审,对于符合贴息条件的,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在贴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区财政局审核。
2.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在贴息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并将材料反馈至区人力社保局。
3.区人力社保局将申请材料和已签署意见的贴息表交担保公司。
4.担保公司对申请材料和贴息表进行审核后,办理后续贴息及贷款担保手续,并将各项材料交经办银行。
5.经办银行按规定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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