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申请条件】
(一)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三)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办理材料】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交验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随军家属需提交《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办理地点】各街道社保所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具体时间以各街道工作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87091911
【办理流程】
社保所初审原始资料并系统录入;区劳服中心系统复核、汇总上报;市劳服中心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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