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日期:2017-03-21 13: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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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材料】
一、首次使用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申报补贴资金的企业,须先获取本单位专属的用户名和密码,申请用户名和密码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已进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单位不再提交);
(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首次为所招用的补贴对象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改制村集体企业应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证明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3)或《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4)一式两份。
4.经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盖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6.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7.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等补贴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综合窗口(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2层24号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9:00—12:00;下午13:30—17:30(企业外网随时申报,提交材料时间为每月28日前的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87091911
【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申请用户名。首次使用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申报补贴资金的企业,须先获取本单位专属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企业外网申报。企业登录外网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外网网址:http://www.bjrbj.gov.cn/bys/cjjy
第三步:企业提交纸介材料。企业按照308号文件规定,在完成系统上报后提交纸介申请材料,现场由工作人员审核后,确认是否可以接收。
第四步:系统正式受理。初审岗将现场审核合格的单位材料逐一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内单位上报的电子申请核对,按受理内容逐项录入系统并验证后,对合格申请予以正式受理,对不合格申请写清不合格原因后通过系统直接退回至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将在本单位申报系统的“系统通知”模块下“受理退回通知”子模块接收到该通知。
第五步:系统自动比对及系统初审。初审岗将已正式受理的企业申请通过人力资源系统的“区县自动比对”功能比对申请人员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及保险缴费情况,并做系统的初审操作,初审不合格人员需写清不合格原因,待复审岗再次复审并确认后通知企业。
第六步:核查及核实劳动监察处罚情况。初审岗将需核查的单位材料分别转交第三方及核查小组,进行第三方实地核查及电话核查。同时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处理)情况表》交相关区县劳动监察部门核实申请单位是否存在尚未履行完成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步:复审岗再次复审及层级抽查审核。复审岗100%复核单位提交纸介材料,同时依据核查报告、电话核查记录及劳动监察处罚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系统“区县复核”功能进行系统复审。对审核不合格人员写清不合格原因,通知企业。
经初复审审核后的资料由科长、主管主任、及中心主任逐级抽查复核并签字确认。
第八步:汇总上报。初审岗将本月审核完毕的全部单位及人员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在局OA上报请示公文,待正式请示下达后,将纸介材料报送市劳服并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电子上报。
第九步:基金监督办备案。将上月上报的申请资金情况向基金监督办汇总报送备案,并同时报送业务报表。
第十步:整理归档。初审岗收到市局批复后将批复文件与区县留存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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