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流结合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实际,梳理比对新旧《行政处罚法》,通过丰富翔实的实务案例、以以案释法的方式,从四大方面探究生态环境领域实施新《行政处罚法》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明确“限制生产”“责令关闭”“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的新种类必须严格遵循办案流程;二是围绕“法条竞合”“首违不罚”“主观过错”“从旧兼从轻”等亮点,重点阐述生态环境领域如何理解和运用“柔性执法”措施;三是比较自动监测数据与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差别,确立自动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强调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则和程序;四是界定“违法所得”的内涵以及行政处罚的期限和追溯期等。
会上,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办公室对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新变化,与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深度沟通,表示通过此次交流对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工作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今后要提高学习意识,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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