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学法结合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实际,通过梳理比对新旧《行政处罚法》,从四方面深入学习:一是明确“限制生产、责令关闭”是行政处罚的新种类,必须严格遵循办案流程;二是围绕“法条竞合”“首违不罚”“主观过错”“从旧兼从轻”等亮点,重点阐述生态环境领域如何理解和运用“柔性执法”措施;三是比较自动监测数据与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差别,确立自动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强调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则和程序;四是界定“违法所得”的内涵以及行政处罚的期限。
与会人员对如何理解和运用“首违不罚”“主观过错”及自动监控数据等进行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学法内容新颖、针对性强,非就法说法,形式好、氛围好、效果好。表示:要以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为契机,拓宽学习渠道,持之以恒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正确实施行政权力,切实实现依法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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