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升管理水平。认真学习《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关注环评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环节,做好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二是严格核实审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审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逐一核实编制单位情况和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三是依法依规查处。对住所在本区的、在本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给予行政处理,并记录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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