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毕字〔2024〕2号)及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相关要求,结合东城区工作实际,决定实施鼓励东城区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到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支持政策,在市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发放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东城区户籍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具有东城区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且已获得市级就业见习补贴的东城区就业见习单位,可以申领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每名见习人员仅可享受一次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见习补贴;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见习期未满,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二、申领流程
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单位可按月、按季度和完成见习后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凭市级就业见习补贴的银行回单向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时,见习单位还需提交如下材料: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和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见习单位申报补贴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向见习单位拨付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
三、工作要求
加强政策落实。各见习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开展见习工作,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健全见习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确保见习质量。
强化监管服务。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持续优化服务,拓展就业见习单位名录,精准对接我区重点产业岗位需求,提供精细化业务指导,确保补贴审核发放安全高效。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企业走访等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发布信息,深入解读要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本通知发布前已按规定开展就业见习并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按原标准执行。未尽事宜按《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及东城区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衔接落实。
附件:1.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
2.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3.东城区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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