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医药健康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东城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二、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
第三条 支持中医药机构创新发展。依托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优势,支持中医药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知名专家团队等市场主体发展。对于创新成效突出,在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奖励、证书的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推动产品创新价值实现
第四条 支持创新药研究开发。支持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疫苗、细胞与基因治疗等产品创新,对成果转化产业化效果突出的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奖励、证书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单位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和市场化发展。对于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首次市场化的医疗器械产品(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按照类别每个项目品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一市场主体支持额度每年最高10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大健康领域其他创新产品研究开发。支持合成生物制造创新产品开发。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创新开发。对成果转化产业化效果突出的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奖励、证书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单位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四、提升数字医疗服务能力
第七条 支持中医诊疗数字化平台建设。鼓励围绕名老中医诊疗思想、中医药辨证逻辑和诊断规律、经典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等内容,开展中医药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对建设形成中医临床诊疗平台、中医药数字化循证服务平台、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等数字化创新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单位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数字医疗配套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检验检测、医药供应链、医用软硬件设备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医药知识产权交易和转化平台建设,有效支撑技术研发、新药评价、商贸流通等关键环节;鼓励“互联网+医药健康”平台建设,整合远程医疗、线上药房、互联网医院、临床信息采集等项目。对创新成效突出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奖励、证书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单位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鼓励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大健康行业发展。支持方向包括基于人工智能的药物研发技术平台、数字医疗产品、高端医疗装备智能化产品、多模态医疗大模型驱动的数字医生、健康管理产品研发等。支持市场主体在AI辅助影像识别与诊断、智能化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与类脑芯片、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可穿戴设备及健康应用程序(APP)等未来趋势性项目领域开展医疗应用场景探索;在提升疾病预防干预、疾病预警、精准医疗、慢病筛查、加速康复、医养结合等方面具有显著价值和重要贡献、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奖励、证书的,给予项目主体单位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创新医药发展
第十条 积极将辖区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鼓励辖区医药企业参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让更多创新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实施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聚焦新药研发、互联网+医保,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积极争取上级医保部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纳入“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清单;对创新技术项目支持优先启动统一定价论证程序,同步研究纳入医保支付。
六、优化人才服务
第十一条 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育与引进体系,为医药健康领域的专业人才提供广阔发展空间以及贴心的服务保障,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七、附则
第十二条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第十三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和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措施由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东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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