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东城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商务局
2025年11月22日
北京市东城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和商务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东城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市场主体。
二、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增效
第三条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规模大、增长快、品牌影响力强的商贸企业集聚,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等发挥赋能带动作用,对保持高速增长的优质商贸企业及新型消费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对新开设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市内免税店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鼓励重点商圈(商街)、传统商业设施、公园景区、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厂房等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聚焦IP联名、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创新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多元融合消费场景,对项目投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鼓励激发消费潜力。支持商圈(商街)围绕东城消费季活动主题举办各种创新的特色活动,鼓励承办区级及以上重大促消费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市级置换补贴、消费补贴政策等,鼓励企业和平台机构配套开展让利促销,激发消费潜能。
第七条 支持消费集聚升级。最大力度优化和扩大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围绕汽车、3C电子产品、黄金珠宝、餐饮等细分领域及特色消费领域,发放提振消费专项消费券,探索发放其他类型消费券。支持文化庙会、市集等各类促消费活动归集销售,实现统一结算。
第八条 支持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北京市老字号”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万元资金支持。对老字号企业推出新消费品牌、“老牌新品”“国货潮牌”等,按实际投入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改造和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传统商业设施进行经营场所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设备购置、水电气热及绿色节能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对审定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市级政策支持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政策支持。
第十条 支持餐饮企业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对国内外权威品牌榜单新认定的餐饮门店,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内外权威品牌榜单上榜品牌、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在区域内新开设的主题特色餐饮门店,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区域内开设的弘扬和传播中国传统茶文化的茶馆或综合体验空间,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三、提升区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十一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对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资源整合配置等方面提升功能,带动资金流、数据流、商务流等要素汇聚、流动和辐射,强化决策、运营、控制功能的外商投资性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在区投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金融等领域进行投资,为区域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方股东实际到资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第十三条 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鼓励服务贸易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引育力度,推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新模式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等,按照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推动发展更高能级总部经济
第十四条 强化高能级总部企业辐射引领。鼓励外资研发总部、贸易型总部、行业示范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对新增研发创新、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共享服务等功能且引领作用突出、社会效益显著、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加快培育具有全球视野、运营能力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总部企业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对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含亚太区总部)的企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全球总部的企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五、发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赋能优势
第十六条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及机构集聚。引导咨询与调查、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票务服务等领域专业服务业企业与机构集聚发展,对具有示范引领性、产业带动效果强、发展潜力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数智化发展,对进行资源整合、业务拓展、主体扩容及模式创新的组织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等细分行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积极支持广告企业发展。鼓励广告企业提质升级,形成覆盖新媒体、新业态、新技术的广告产业聚集高地,充分带动上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对高成长广告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第二十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和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由东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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