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东城区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22日
北京市东城区推动数字经济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关于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东城区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东城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在数字经济重点行业领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市场主体。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
第三条 聚焦人工智能、绿色能源、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发展数科板块,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企业通过算力应用、大模型部署、数据治理等方式提升研发效率,并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事务处理软件、新型安全软件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鼓励产业链重点企业整合产业资源和创新要素,推广供应链协同、创新能力共享、数据协同开放和产业生态融通发展等模式,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填补区域数字经济细分产业空白,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
第六条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发展。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具有良好应用效果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加速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加大人工智能芯片、大模型、框架软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等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引导人工智能企业联合行业企业构建垂直行业通用大模型、开发平台和应用程序接口(API),对企业自主研发的行业大模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重大标杆应用工程和示范性应用项目落地,探索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模型行业应用落地路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鼓励企业从小切口、实场景出发,使用大模型开发商业化应用,通过模型券、算力券等降低企业使用成本,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探索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承接国家及市区“揭榜挂帅”任务,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数字技术场景应用。大力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元宇宙、量子计算、物联网、北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数字医疗、数字文化、数字教育、数字旅游、数字能源、数字消费、数字金融、数字政务、数字安全等场景应用,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数据产业发展。培育数据要素多元经营主体,培育和做强一批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企业,鼓励数据资源资产化,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支持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构建数字经济创新生态
第十条 对获评国家、北京市数字经济领域资质认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打造数字经济创新联合体。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大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原创性技术的支持力度,构建数字经济创新生态,对推动重大技术成果转化的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鼓励人工智能、数据要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数字经济核心业态聚集发展,对获得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基地、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搭建数字经济产业交流平台。鼓励企业或社会机构围绕人工智能、数实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通过市场化运作举办赛事、产业论坛、项目路演、展览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支持产业联盟、社会组织等发挥专业优势,促进数字经济要素集聚、行业协同、营商环境优化,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第十五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和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东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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