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5-11-08
  5. [发文字号] 东投促发〔2025〕2号
  6. [失效日期] 2028-12-31
  7. [发布日期] 2025-11-08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低效楼宇品质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低效楼宇品质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8日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低效楼宇品质提升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低效楼宇改造升级、功能优化、提质增效,释放高品质产业空间资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东城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主要支持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整栋空置、正在使用但入驻率偏低(实际出租面积/楼宇建筑总面积≤70%)、按“疏解整治促提升”要求已完成疏解腾退、现状功能定位或经营业态不符合城市发展功能需求的商务楼宇项目等。

  二、支持楼宇改造升级

  第三条 支持低效商务楼宇改造升级,打造绿色建筑、智慧楼宇,提高楼宇改造品质和综合价值。对实施楼宇改造提升的项目,给予实施主体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改造支持资金分批拨付。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达到15%及以上;

  (二)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的企业入驻率不低于80%。

  三、加强楼宇统筹服务

  第四条 持续深化楼宇服务品牌。加强楼宇管家服务,畅通楼宇需求反馈解决机制。加强楼宇招商服务,做好低效楼宇提质升级和招商统筹,积极搭建项目合作平台,有序开展项目推介与招商对接,吸引优质项目入驻商务楼宇。

  四、优化楼宇发展环境

  第五条 打造楼宇运营良好营商环境。加强改造审批服务,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加快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可利用的楼宇空间资源,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搭建楼宇招商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互通,数字赋能楼宇提质招商。

  五、附则

  第六条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第七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本措施由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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