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东城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
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根据中央、北京市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决定,开展向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工作。
(二)坚持分级管辖原则。按照市、区、街三级架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范围,并做好相关权限划分。将市容环境、扬尘治理、违建查处、河道管理等方面的处罚权和强制权赋予街道,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的问题。
(三)坚持同步规范原则。在职权下放的同时,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健全街道法制机构,规范基层执法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建立执法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工作内容
(一)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范围
自2020年7月1日起,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详见附件2)。
1.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2.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权由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共同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3.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原由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控制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街道办事处与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职权,需要在特定区域调整管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街道办事处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区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办事处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相关制度及具体工作流程由区司法局牵头制定。
在行政执法职权的下放及划转衔接工作中,涉及职权划转、案件交接等方面工作,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规则〉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安排
1.研究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日前)
根据市级公布的下放职权目录,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我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形成我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就我区相关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
区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方案各司其职,稳妥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加强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建各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街道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统筹规范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二是完善街道综合执法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区城管执法局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制定街道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街道执法文书、服装、标志和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街道执法培训,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三是统筹推进执法衔接工作,健全和规范相关执法制度和考评体系,做好制度落实和资产、档案、装备、案件等划转移交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9月底前)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各项任务的工作安排和分阶段成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我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
4.深化完善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工作,建立街道办事处之间以及街道办事处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在符合保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共享执法对象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管理信息和标准、规划、规范等行业信息。
四、工作保障
建立东城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难点。联席会议由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委编办,承担日常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执法权下放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同时做好街道执法队伍组建等机构编制保障。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执法衔接工作的统筹推进,以及相关执法制度的建设规范。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街道落实相关财政政策,做好资产划转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在做好自身执法职权调整工作基础上,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是职权下放部门,要对下放职权进行系统梳理,加强对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做好相关执法资料、设备等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向街道赋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清晰。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至区委编办。
(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
区级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各街道办事处要勇于站前一步,及时做好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对应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
向街道下放执法权涉及到执法主体的转变,也涉及机构调整,是一项改革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作为、积极研究,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提升社会公众的改革获得感。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东城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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