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18-10-29
  5.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18〕40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8-10-30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已经2018年10月22日第5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总体要求,在对《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补充完善基础上,制定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机构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地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市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保洁道路每日增加至少1次清扫保洁。各街道(地区)对所属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由区住建委确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3)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装卸和运输作业。

  (4)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机构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市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保洁道路每日增加至少1次清扫保洁。各街道(地区)对所属道路每日增加2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由区住建委确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市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保洁道路每日增加至少1次清扫保洁。各街道(地区)对所属道路每日增加2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由区住建委确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3)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应急响应   

  (一)指令接收

  空气重污染应急指令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依照相关程序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令包括启动、升(降)级、解除等各类指令。

  区应急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市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渠道包括应急值守平台、传真、短信系统,并在接到预警信息1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接收情况。

  (二)指令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由区应急办、指挥部办公室分别报区应急委主任、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

  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会议、政务网、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部署

  红色预警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指挥部署;橙色预警由指挥部总指挥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指挥部署;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指挥部署。所有级别预警指挥部办公室都将通过政务网书面部署,同时通过短信平台向相关人员发送预警通知。

  (四)预警响应

  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1小时内通过政务网、电话等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令接收情况。

  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原则上在接到预警信息或指令信息2小时内全部落实到位。各部门、各街道(地区)在预警期间要加强检查、巡查、督查,特别是加大对企业停限产、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烧烤、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按规定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总结、查处问题等情况。

  (五)预警升降级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调整升降级,按预警启动程序报批后,执行相应预警级别的启动、发布流程。

  (六)预警解除

  按照市空气重污染指挥部指令解除预警,预警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地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地区)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区产业投资促进局、住建委、城管委和各街道(地区)分预案应包括预警期间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停限产名单、应采取减排措施的各类施工项目名单、区属重点清扫保洁作业道路名单和街道保洁道路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相关部门要同时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负责定期更新,并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列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

  各街道(地区)是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核心,应在区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细化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具体建议性和强制性管控措施落实方案和具体分工等。应急预案应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重点在于措施落实。

  各成员单位分预案应于本应急预案同时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还应在本应急预案发布后1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应急值守

  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连接通畅。在确保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进行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负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应急措施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街道(地区)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各种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要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单位或者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问题和线索,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区监察委,区监察委将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区信息办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数字东城、网站、微博、微信、新东城报、室外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情况,联系相关媒体对我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各街道(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六)公众参与

  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形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发现环境问题和隐患,鼓励向东城区为民服务热线96010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应急预案》自2018年10月29日起实施,《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东政发〔2017〕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4.东城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VOC排放企业停、

  限产名单

  5.东城区区属清扫保洁作业道路名单


  附件1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金  晖  代区长

  副总指挥:陈献森 副区长

  成    员:董险峰  区环保局局长

  王铁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肖  燕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启青  区信息办副主任

  段  勇  区教委副主任

  赵维巍  区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贺松涛  区城管委副主任

  林  刚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聚海  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段宝岐  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晓予  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国增  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闫建恒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褚玉红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苏振芳  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淑萍  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  博  安定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佟种钧  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国明  景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富树成  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甄云鹏  东直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聂  嘉  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洪雷  东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焱  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谷  坡  建国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卫东  前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华强  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辛晓东  东花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郝兆阳  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四清  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奇  天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白  松  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  蒙  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副部长

  董世斌  前门大街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刑国建  北京站地区管理处

  董  宁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彭  影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副主任


  附件2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董险峰  区环保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段宝岐  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  主  任:段  勇  区教委副主任

  赵维巍  区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贺松涛  区城管委副主任

  林  刚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聚海  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王晓予  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国增  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褚玉红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闫建恒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苏振芳  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董  宁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彭  影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副主任


  附件3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部门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区有关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1.组织落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按市指挥部指令发布解除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城管委(交通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 预案(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和渣土砂石运输车管理),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积极落实市城管委、市交通委的相关工作安排,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3.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冲刷作业名单;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东城交通支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落实北京市《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区产业投资促进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停限产名单和组织制定“一厂一策”的应急预案;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辖区停产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区住建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综合运行进行正常生产的建设项目施工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减排措施的建设项目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装卸和运输作业。组织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区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对辖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有大气污染排放的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工序停止施工作业、园林绿化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区烟花办(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通知区公安分局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无照游商使用燃煤以及违法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区教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预案要求,组织相关学校采取减少户外活动、停课的弹性教学方式;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区卫生计生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区环卫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等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综合运行进行正常生产的园林绿化项目施工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有大气污染排放的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工序停止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城管监督员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三)区政府督查室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督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与区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四)区监察委

  1.根据相关成员单位移送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2.对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

  (十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制定宣传分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预警宣传、舆情监控、引导等工作。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地区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污染源特点编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在辖区内做好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工作。

  3.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冲刷作业名单;

  4.接到应急指令后,组织城管执法、工商、食药等部门对辖区内施工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违法违规用煤等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大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附件4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

VOC排放企业停、限产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行业类型

单位地址

停、限产措施

1

北京市德安汽车修理厂

汽车修理

安德里北街25号

停止喷漆工艺

2

北京通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修理

桃园东里1号

停止喷漆工艺

3

北京铁路局北京机务段

机车维修

忠实里1号

停止喷漆工艺

4

北京万泽龙进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修理

和平里东街11号北门西侧

停止喷漆工艺

5

北京龙昊翔汽车维修中心

汽车修理

永外东滨河路11号

停止喷漆工艺


  附件5

东城区区属清扫保洁作业道路名单

序号

道路名称

级别

保洁

单位

总面积

(平方米)

长度

(米)

主路面积

(平方米)

辅路面积

(平方米)

便道面积

(平方米)

1

东交民巷

一级

一所

23507

1500

13484.6

0

10022.4

2

台基厂大街

一级

一所

16568.3

740

10966.9

0

5601.4

3

正义路

一级

一所

25993.8

740

12362.9

0

13630.9

4

大华路

一级

一所

12833.2

640

8382.3

0

4450.9

5

大华支路

一级

一所

3034.5

130

1848.1

0

1186.4

6

新大路

一级

一所

2469.9

185

1469.9

0

1000

7

兴华路

一级

一所

1660.5

160

1068.8

0

591.7

8

台基厂头条

一级

一所

3474.8

365

2258.9

0

1215.9

9

台基厂二条

一级

一所

3274.8

365

2217.9

0

1056.9

10

台基厂三条

一级

一所

2558.7

177

1954.5

0

604.2

11

中粮街

一级

一所

8254.9

338

5760.2

0

2494.7

12

邮通街

一级

一所

6901.3

310

5991

0

910.3

13

大羊毛胡同

一级

一所

7226.7

330

4429.7

0

2797

14

东长安街

一级

一所

90367.1

1250

62366.4

0

28000.7

15

王府井大街(北段)

一级

一所

20722.4

600

12203.8

0

8518.6

16

灯市口大街

一级

一所

18708.7

530

7816.3

2794.1

8098.3

17

东华门大街

一级

一所

13982.9

435

9059.8

0

4923.1

18

崇文门内大街

一级

一所

33814.5

710

23269.8

1941.8

8602.9

19

崇文门顺城街

一级

一所

772.3

54

772.3

0

0

20

北京站街

一级

一所

21441.5

340

11507.6

6452.1

3481.8

21

北京站东街

一级

一所

35372.9

730

22720.4

3133.2

9519.3

22

北京站西街

一级

一所

36104.4

920

26420.4

4254.7

5429.3

23

东单北大街

一级

一所

28860.1

770

17951

2520.2

8388.9

24

东四南大街

一级

一所

25058.6

940

15067.4

0

9991.2

25

东四北大街

一级

一所

56194.3

1800

27042.9

6812.8

22338.6

26

东四西大街

一级

一所

28358.8

540

14945.1

8334.6

5079.1

27

建国门内大街

一级

一所

102770.7

1430

65703.5

2953.6

34113.6

28

朝阳门内大街

一级

一所

73901

1360

36310.8

20008.7

17581.5

29

朝阳门南小街

一级

一所

59009.9

1700

44303.4

0

14706.5

30

朝阳门北小街

一级

一所

25825.8

970

19563.7

0

6262.1

31

晨光街

一级

一所

7883.5

600

4639.4

0

3244.1

32

东黄城根南街

一级

一所

13241.3

980

7948.4

0

5292.9

33

东黄城根北街

一级

一所

13112.2

990

8954.9

0

4157.3

34

南河沿大街

一级

一所

19527.3

770

15249.4

0

4277.9

35

北河沿大街

一级

一所

47953.2

2000

30241.3

6222.3

11489.6

36

南池子大街

一级

一所

13121

770

7881.8

0

5239.2

37

北池子大街

一级

一所

19246.3

890

8523.8

0

10722.5

38

东阙门

一级

一所

6469.1

570

4771.2

0

1697.9

39

西阙门

一级

一所

6540.2

530

4582

0

1958.2

40

五四大街

一级

一所

25967.3

755

16994.1

0

8973.2

41

景山前街

一级

一所

12548.5

265

5646.8

0

6901.7

42

景山东街

一级

一所

10296.3

540

6821.2

0

3475.1

43

景山后街

一级

一所

6514.7

240

3386

0

3128.7

44

美术馆东街

一级

一所

9988.2

325

6511.8

0

3476.4

45

美术馆后街

一级

一所

25349.3

790

15437.8

0

9911.5

46

地安门东大街

一级

一所

45577.3

1040

33729.7

0

11847.6

47

张自忠路

一级

一所

30516.4

700

23742.2

0

6774.2

48

东四十条

一级

一所

66988

1360

49533.9

0

17454.1

49

工体北路

一级

一所

44619.1

740

15482

15660.2

13476.9

50

王家园胡同

一级

一所

5155.9

250

3521.3

0

1634.6

51

东中街

一级

一所

32183.6

1300

19075.5

0

13108.1

52

新中街

一级

一所

14926.8

540

9788.8

0

5138

53

东直门外大街

一级

一所

53613.7

840

22467.6

14857.9

16288.2

54

东直门外斜街

一级

一所

36363.4

800

23310.2

6107.9

6945.3

55

胡家园路

二级

一所

16995.1

500

11908.4

0

5086.7

56

香河园街

一级

一所

13993.9

530

10901.8

0

3092.1

57

西香河园路

一级

一所

6811.2

285

5112.7

0

1698.5

58

香河园中街

二级

一所

6096.4

505

4573.2

0

1523.2

59

香河园北街

二级

一所

3550.9

265

2588

0

962.9

60

建国门南大街

一级

一所

13329.1

710

0

6626.4

6702.7

61

建国门北大街

一级

一所

15626.5

760

0

10015.6

5610.9

62

朝阳门南大街

一级

一所

14592.2

990

0

11604.5

2987.7

63

朝阳门北大街

一级

一所

27428.7

800

0

21387.8

6040.9

64

东直门南大街

一级

一所

33251.6

820

0

26047

7204.6

65

东直门北大街

一级

一所

37045.1

880

0

26610.7

10434.4

66

安定门东大街

一级

一所

61843.5

2000


51160.8

10682.7

67

金宝街

一级

一所

55190.9

1410

23020

15611.7

16559.2

68

丽亭饭店东侧路

二级

一所

3272.3

150

2367.9

0

904.4

69

东单三条(东段)

一级

一所

7643.3

335

6050.7

0

1592.6

70

东门仓胡同

二级

一所

12436.7

450

8408.2

1447.9

2580.6

71

南门仓胡同

二级

一所

4033.7

140

2846.3

0

1187.4

72

仓南胡同

二级

一所

3311.9

156

2088.2

0

1223.7

73

豆瓣胡同

二级

一所

15000.1

520

11576.4

0

3423.7

74

政协路

一级

一所

2490.5

140

1546

0

944.5

75

北极阁头条

一级

一所

4885.4

220

3706.4

0

1179

76

麻线胡同

一级

一所

10289.3

425

8678.8

0

1610.5

77

栖凤楼胡同

二级

一所

7758.1

350

5121.3

0

2636.8

78

东直门北顺城街

一级

一所

4582.8

410

2413.9

0

2168.9

79

东直门北中街

一级

一所

9673.4

375

3012.7

3865.9

2794.8

80

民安街

一级

一所

14758.1

640

10078.1

0

4680

81

东直门内大街

一级

一所

63858.2

1360

30686.1

10163.5

23008.6

82

东直门南小街

一级

一所

25021.5

770

18289

0

6732.5

83

东直门北小街

一级

二所

28106.1

890

22367.7

0

5738.4

84

交道口东大街

一级

二所

28758.5

680

16842.9

4982

6933.6

85

交道口南大街

一级

二所

25576.7

800

16385.2

2351.2

6840.3

86

鼓楼东大街

一级

二所

25058.8

1080

13720.9

0

11337.9

87

鼓楼外大街

一级

二所

80564

1500

37441.6

24643.4

18479

88

安定门内大街

一级

二所

28596.8

830

16177.4

3282

9137.4

89

安定门外大街

一级

二所

71321.1

1300

34107.2

21515.1

15698.8

90

安定门西大街

一级

二所

30253.5

1230

0

25999.2

4254.3

91

安外东后巷

二级

二所

2869.1

165

1512.8

0

1356.3

92

安定门东滨河路

二级

二所

28053.4

1870

17079.8

0

10973.6

93

安定门西滨河路

二级

二所

16180.8

1210

9018.3

0

7162.5

94

雍和宫大街

一级

二所

22383.7

895

12808.4

0

9575.3

95

国子监街

一级

二所

11416

695

4256.2

0

7159.8

96

和平里东街

一级

二所

38531.6

980

12566.2

12825.7

13139.7

97

和平里南街

一级

二所

19252.9

820

11328.5

0

7924.4

98

和平里中街

一级

二所

33064.5

1440

13102.5

10369.6

9592.4

99

和平里西街

一级

二所

56213.5

1400

30302.7

10524

15386.8

100

和平里北街

一级

二所

56463.7

1420

23535.2

16002.4

16926.1

101

青年沟路

二级

二所

14192.6

480

6053.6

0

8139

102

兴化路

二级

二所

4983.2

285

2303.5

0

2679.7

103

小黄庄路

二级

二所

6106.8

280

2412.4

0

3694.4

104

安德路

二级

二所

27008.7

1150

12345.9

652.2

14010.6

105

安德里北街

二级

二所

23684.1

1200

11623.6

0

12060.5

106

黄寺大街

二级

二所

13076.7

840

8796.4

0

4280.3

107

蒋宅口西路

二级

二所

7974.2

188

6355.4

0

1618.8

108

青年湖南街西段

二级

二所

2772.7

100

1262.9

0

1509.8

109

北二环城市公园

一级

王府井

7325.6

1830

0

0

7325.6

110

前门东路

一级

三所

24537.6

840

17771.9

0

6765.7

111

前门月亮湾

一级

三所

15524.8

425

10047.6

2360.9

3116.3

112

前门东大街

一级

三所

71164

1350

35449.1

22132.5

13582.4

113

崇文门西大街

一级

三所

36375.2

610

18728.2

10851.9

6795.1

114

崇文门东大街

一级

三所

38756.6

1240

28345.3

1256.7

9154.6

115

崇文门外大街

一级

三所

89683.1

1530

45629.8

29775.4

14277.9

116

国瑞购物中心

楼前广场

一级

三所

4304.8

200

0

0

4304.8

117

东打磨厂街

二级

三所

14626.8

520

7912.7

0

6714.1

118

风箱胡同

二级

三所

2157.3

136

1104.5

0

1052.8

119

东兴隆街

二级

三所

5663.1

150

3854.4

0

1808.7

120

莲子胡同

二级

三所

4210.1

205

2283

0

1927.1

121

南五老胡同

二级

三所

6446.7

305

4504.5

0

1942.2

122

新世界中心

楼前广场

一级

三所

3487.7

190

0

0

3487.7

123

祈年大街

一级

三所

49760.3

1300

34215.7

631.7

14912.9

124

天坛路

一级

三所

53995.6

1770

29965.3

14578.7

9451.6

125

天坛东路

一级

三所

84772.3

1380

39361.6

33008.3

12402.4

126

体育馆路

一级

三所

41813.2

885

18963.6

14926.4

7923.2

127

光明路

一级

三所

48297.3

950

20305.6

14103.9

13887.8

128

幸福大街

一级

三所

36270.2

1050

26076.3

762.9

9431

129

金鱼池中街

二级

三所

8936.9

460

5967

0

2969.9

130

东花市大街

二级

三所

27923.9

950

13498.8

5531.9

8893.2

131

西花市大街

二级

三所

18012.5

705

9818.1

3097.4

5097

132

南花市大街

一级

三所

12080.7

375

9540.9

0

2539.8

133

北花市大街

一级

三所

12615.6

370

9979.9

0

2635.7

134

南晓市口街

二级

三所

8497.2

390

6137.7

0

2359.5

135

上国强胡同

二级

三所

5912.7

265

3300.2

0

2612.5

136

白桥大街

二级

三所

14610.8

620

8671.6

0

5939.2

137

夕照寺街

二级

三所

33197

1330

21430.1

0

11766.9

138

广渠门南小街

二级

三所

5681.2

265

4125.7

0

1555.5

139

珠市口东大街

一级

三所

109816.6

1780

54637

26764.3

28415.3

140

广渠门内大街

一级

三所

119383.4

2030

62266

34116.1

23001.3

141

广渠门外大街

一级

三所

31780.3

480

16361.1

9132.1

6287.1

142

忠实里南街

一级

三所

1508.6

75

1070

0

438.6

143

广渠门北滨河路

一级

三所

16036.8

1320

11477.3

0

4559.5

144

广渠门南滨河路

一级

三所

5832.1

380

3768.2

0

2063.9

145

龙潭路

一级

三所

45858.2

2000

30380.1

3293.5

12184.6

146

龙潭东路

一级

三所

69584.6

3500

49658.2

0

19926.4

147

左安门西街

一级

三所

37840.7

1550

23868.9

1790

12181.8

148

左安门内大街

一级

三所

49453.4

1440

33021.1

3858.4

12573.9

149

永定门东街

一级

三所

43070.9

1870

16624.9

14143.4

12302.6

150

永定门东滨河路

一级

三所

32631.5

1960

0

22809.6

9821.9

151

永定门西滨河路

一级

三所

18350.6

1070

0

13500.9

4849.7

152

右安门东滨河路

一级

三所

10508.2

525

0

8314

2194.2

153

前门大街

一级

三所

11969.3

485

7529.8

0

4439.5

154

天桥南大街

一级

三所

25225.2

620

19519.6

3533.4

2172.2

155

永定门内大街

一级

三所

35840.4

1030

20661.5

8309

6869.9

156

天坛西门路

一级

三所

3105.7

136

2678.2

0

427.5

157

天坛老西门路

一级

三所

6994.4

77

2010

2940.5

2043.9

158

天坛西胡同

一级

三所

6133.3

475

4144.7

0

1988.6

159

永定门外大街(老)

二级

三所

28454

1330

24361.8

0

4092.2

160

永定门外大街(新)

一级

三所

95002.8

1350

50646.2

31764.7

12591.9

161

安乐林路

二级

三所

29307.4

1200

15794.7

0

13512.7

162

沙子口路

二级

三所

12503

830

8035.1

0

4467.9

163

天坛南门南侧路

二级

三所

4229.9

145

3271.6

0

958.3

164

景泰路

二级

三所

23781.3

940

15961.7

0

7819.6

165

革新南路

二级

三所

11712.3

980

9551.8

0

2160.5

166

马家堡东路

一级

三所

18362.4

600

8412.2

6192.4

3757.8

167

永定门车站路

一级

三所

6929.4

225

5093.8

0

1835.6

168

彭庄社区街巷

二级

三所

914.3

77

0

0

914.3

169

南站幸福路

一级

三所

22793

770

16455.2

433.3

5904.5

170

东西四块玉路

二级

三所

11928.8

560

7653

0

4275.8

171

建国门桥

一级

一所

13207.6

700

12207.9

0

999.7

172

朝阳门桥

一级

一所

9551.8

490

8272.1

0

1279.7

173

东四十条桥

一级

一所

11563.1

193

10657.4

0

905.7

174

东直门桥

一级

一所

9542.5

166

8314.2

0

1228.3

175

小街立交桥

一级

二所

9142.2

148

8383.7

0

758.5

176

雍和宫桥

一级

二所

6315.7

114

6052.6

0

263.1

177

安定门立交桥

一级

二所

15231.5

200

11075.6

0

4155.9

178

钟楼北桥

一级

二所

14069

370

12917.2

0

1151.8

179

东便门桥

一级

三所

30916.1

680

16331.9

8992.2

5592

180

广渠门桥

一级

三所

9990.3

670

9990.3

0

0

181

光明桥

一级

三所

10149.7

220

10149.7

0

0

182

玉蜓桥

一级

三所

10168.4

420

10168.4

0

0

183

永定门桥

一级

三所

19175.7

900

19175.7

0

0

184

陶然桥

一级

三所

17027.5

315

11837.9

0

5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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