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机制
(一)区级领导小组
成立东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副区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专项整治工作。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委编办、区规自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委网信办、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环卫中心、区城指中心、王府井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京诚集团和天街集团。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督促具体工作和任务落实,跟踪督查总体工作进度;负责统计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数据、简报和总结材料;负责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及专题会议,编发会议纪要等。
(二)各专项组
区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组,即合规审查专项组、拆除专项组、结构安全专项组和消防安全专项组。
1.合规审查专项组。由区规自分局牵头,负责统筹全区自建房建筑合法合规审查工作。具体为:结合相关规划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是否予以保留进行认定;对规划保留的自建房,建立工作台账,有序推进分类整治。并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2.拆除专项组。由区拆违办(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全区自建房的拆除工作。具体为:结合全区拆违计划,研究制定全区自建房拆除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分年度拆除计划,优先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不予保留自建房列入拆除范围,组织、督促、指导各街道开展拆除工作。并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3.结构安全专项组。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牵头,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全区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具体为:组织、督促、指导各街道开展相关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协助各街道(含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街道)选定具备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并配合街道做好全覆盖核查工作;加强对各街道开展结构安全数据摸排、一般隐患处置的指导和培训,参加属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治理,并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建立全区危险房屋台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东城区危险房屋解危治理行动计划。并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4.消防安全专项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统筹全区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具体为:按照市消防救援总队要求,负责制定全区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组织、督促、指导各街道开展相关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依法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街道数据摸排、一般隐患处置的指导和培训,参加属地重大消防风险隐患的处置、执法等,并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动员部署及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7月完成)
1.开展全区部署。召开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各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及具体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2.制定实施方案及技术标准。各专项组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组成部门、职责分工、重点任务、摸排方法、计划步骤、工作措施等内容,统筹开展所负责领域的清理整治相关工作。各专项组按照所负责领域,研究制作本领域信息归集表、安全隐患排查与技术核查标准等文件。
3.建立基础台账。各街道结合日常管理、区拆违办提供的违法建设台账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组织社区对辖区内自建房进行排查,建立辖区内自建房基础台账。各街道根据基础台账,初步测算房屋结构安全核查所需资金,上报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区财政局明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确定后,各街道选取房屋结构安全核查专业机构(具备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资质的单位),可委托作为本辖区自建房统一排查机构。
4.开展业务培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各专业机构召开业务培训会议,集中宣传贯彻相关政策要求、技术标准、工作流程,分领域开展排查和整治业务培训。
(二)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
由各街道牵头,在前期自建房台账基础上,以专业机构为技术支撑,组织自建房产权人(实际占有人、实际使用人,以下统称产权人)自查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建立自建房工作台账、隐患治理台账,并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计划,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实施。
1.排查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街道要对本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房上房、楼顶加建等,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
3.排查方式。通过自建房产权人自查、街道和部门核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确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产权人自查。明确自建房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街道指导社区组织产权人自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
区国资委统筹、部署、督办区属企业开展所属及所管自建房的自查工作,并汇总自查情况,报送办公室和属地街道;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筹、汇总各区级单位所属及所管自建房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办公室和属地街道;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园林绿化局、区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办、区民政局、区环卫中心等)分别做好各自领域自建房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办公室和属地街道;京诚集团、天街集团对直管公房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办公室和属地街道。(2022年8月底前完成)
二是街道和部门核查。街道应在产权人自查和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并督促产权人立即进行鉴定、整治;发现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鉴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核查信息,核查结果须由参与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街道应根据自建房用途,统筹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同核查。(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
三是区级检查。各街道将核查信息汇总形成台账,上报区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专项组结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违法建设图斑,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区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同时督促街道尽快组织开展整治。(2023年5月底前完成)
四是配合市级抽查。配合北京市对我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情况进行的随机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的反馈随时进行整改。(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东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见附件),以各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在2022年9月底前,确保全区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突出“三个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快递外卖从业人员聚集区等为重点区域,以2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房上房、楼顶加建等为重点类型,以餐饮、宾馆、民宿、商业、出租房、养老、教育、医疗、影院、娱乐等为重点行业,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核查)、检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账管理。
经营性自建房涉及违法建设拆除的,按照《东城区出租经营类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
(四)彻底整治隐患(2025年6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1.依法拆违。区拆违办(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各街道、区规自分局等部门,明确对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对不予保留的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按违法建设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拆除。
2.依规鉴定。对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各街道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区政府可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加强整治。产权人应根据自建房安全鉴定结论,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措施进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各街道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加快进行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一时难以拆除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管控措施。
4.强化监管。住房城市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
1.2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各街道)
2.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研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房屋产权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等相关部门,各街道)
3.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结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
4.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落实街道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委、区城指中心、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街道、社区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街道,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规自分局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区级统筹、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全面检查、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东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制定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专项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抓好本组任务落实,各街道按照产权人自查、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的“三合一”方式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可采取“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支撑保障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街道核查、区级检查和相关工作保障经费,并建立专项整治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情况下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对区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予以工作经费保障。
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各街道、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依托12348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此外,各街道要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专项整治排查信息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同时应结合东城区违法建设图斑和街道日常管理摸排数据,形成电子化动态更新台账。
四是强化专业技术支撑。各街道应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跟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应予以专业支撑。
(三)强化督促指导
区领导小组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街道、各专项组要加强工作进度汇总梳理,将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区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各街道整治工作落实进度。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街道、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东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附件
东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为落实《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东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行动目标
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东城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和隐患管控,实现重大安全隐患清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按照《东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执行。
三、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为东城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突出“三个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快递外卖从业人员聚集区等为重点区域,以2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房上房、楼顶加建等为重点类型,以餐饮、宾馆、民宿、商业、出租房、养老、教育、医疗、影院、娱乐等为重点行业。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工作要求
“百日行动”要排查房屋的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以房屋结构安全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为重点,实现快查快处、立查立改。
各街道要压实属地责任,在日常管理、违法建设图斑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已有专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参与,确保隐患判定准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五、工作路线图
各街道(含王府井管委会,以下统称各街道)要在先期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立即开展“百日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全部做到有效管控。
(一)直接拆除
对排查出的经营性自建房明确不需要规划保留的,由区拆违办(区城管执法局)按照《东城区出租经营类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组织依法拆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优先纳入拆除计划,尽快组织拆除。
(二)排查整治
各街道指导社区梳理全部经营性自建房,建立排查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栋。
由街道牵头成立,公安、规划自然资源、消防救援、住房城市建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行动组,以专业机构为技术支撑,开展排查并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各街道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并责成产权人进行鉴定,依鉴定结论进行下一步处置,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成产权人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同时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
(三)区级检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机构按不低于15%比例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有无遗漏,隐患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同时督促各街道组织开展整治。
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会同消防救援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判定经营安全性。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审批手续复查工作。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审批手续复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和设施的审批手续复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许可的复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加强自建房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所备案手续的复查工作。科信部门负责民爆企业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贸企业生产许可的复查工作。
(四)迎接市级抽查
配合北京市对我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情况进行的随机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的反馈随时进行整改。
以上排查整治、检查和抽查不分时间段,同步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调度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负责制定《东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各街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街道、社区、行业主管单位责任,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结构安全排查结论须由具有土建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确认。
(三)落实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参考类似排查、普查相关工作费用标准,特事特办,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对“百日行动”涉及的排查、检查、抽查专业服务经费予以保障。
(四)做好群众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引导自建房产权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做好群众工作,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求平稳有序,切忌简单粗暴,确保不引发社会稳定和舆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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