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东城区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岗位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聘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的通知》(京人社服字〔2020〕64号)和《关于印发<东城区聘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发字〔2021〕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东城区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岗位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区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岗位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城区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岗位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岗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关于聘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的通知》(京人社服字〔2020〕6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服字〔2020〕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服务专员是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街道”)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聘任退休人员、政府采购服务三种聘任方式聘用,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服务专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聘任的,岗位补贴发放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支付渠道执行;服务专员通过聘任退休人员和政府采购服务方式聘任的,岗位补贴发放从每年中央和北京市下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各街道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和岗补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第二章 岗补资金的拨付方式
第五条各街道聘用服务专员后,按年度向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劳服中心”)申报岗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劳服中心审核合格后,提交劳服中心主任办公会、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审议,经审议同意后,劳服中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岗补资金拨付给各街道。
第三章 岗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服务专员岗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服务专员岗位补贴、月均绩效奖金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第七条服务专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月均绩效奖金1000元,绩效奖应根据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发放,年度绩效奖总额不得超过12000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第八条服务专员绩效奖由各街道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发放,评为满意全额发放绩效奖、基本满意按80%发放绩效奖;评价为不满意不予发放绩效奖励。
第九条各街道要设立服务专员财务专帐,统一会计科目,独立核算岗补资金,并于每年一季度向劳服中心提交上一年度岗补资金的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式样见附件2)。
第十条各街道服务专员岗补资金在年度内如有结余,按照东城区财政局关于清理各类结余资金的相关要求处理。
第四章 岗补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岗补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全程接受区劳服中心、区财政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审计。
第十二条岗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虚假冒领、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凡有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监督施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同《东城区聘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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