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2-09-10
  5.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22〕12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2-09-10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城区禁止设立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品种目录管理。食品品种目录及其相应生产加工要求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店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告知承诺先证后核制度,并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规定。在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小作坊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申请许可类别;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类别应当符合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    

鉴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中规定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为维护辖区内居民的生活利益和秩序,对于不符合东城区产业功能定位,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且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行业,在市场准入环节应从严控制,202272519东城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东城区禁止设立食品生产加工作坊。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2910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