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平台招商力度,探索建立东城区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我中心出台《东城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招优引强工作的若干措施》,并经2021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0日
东城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招优引强
工作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城区产业政策体系,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延长工作手臂,调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东城区招优引强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招优引强工作的力度和实效,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具备一定境内外企业投资信息资源或社会资源,可为投资项目提供有效服务的各类机构、企业、商协会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
第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东城区招优引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东城区投资环境、产业体系及相关政策。
(二)提供有意来东城区投资或落户、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或项目信息;积极推动符合东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落地和企业落户,实现区域综合贡献。
(三)为东城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可借鉴经验和专业化建议。
(四)为东城区在境内外组织开展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支持帮助。
第四条 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中介服务机构招优引强工作提供如下服务和支持:
(一)及时提供东城区区情介绍、产业规划、招商政策、投资指南等宣传材料。
(二)及时发送东城区最新产业发展动态、招商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安排等信息。
(三)为中介服务机构推荐商务楼宇等项目信息,提供洽谈配套条件、政策解读等支持服务。
(四)定期举办招商政策宣讲推介活动,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交流会,听取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
(五)做好关于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入库、服务协调、综合评定、政策兑现等工作。
第五条 东城区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统一管理、充分共享、有效激励、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备案:东城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和认定。
被推荐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东城区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及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行政机关下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
签约:中介服务机构被认定具备资格后,由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东城区文化发展促进中心或者其他政府指定部门与已备案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报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备案。所有签约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东城区中介服务机构库统筹服务和管理,全区各部门共享使用。
兑现:每年3月份之前,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组织综合评定和奖励申报兑现相关工作,各中介服务机构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后,向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及标准进行评审,经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向中介服务机构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项目引进有效性认定
引进新办新迁入项目完成注册登记或者已驻区企业引入新税源应在中介服务机构首次申报该项目信息之后,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并满足下列条件:
1.新办新迁入企业向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委托书或服务证明真实有效。
2.新办新迁入企业的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实现在地注册;或者已驻区企业引入新税源相关证明。
3.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按要求在“东城区投资促进信息化平台”上及时登记引进项目信息,并随时更新招商进展。
4.引进项目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后,中介服务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第七条 项目引荐人认定
在项目引进落地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其自身资源优势、信息优势等起到主要或者主导作用,可被认定为项目引荐人。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1个中介服务机构为引荐人,若项目出现2个及以上中介服务机构,视为1个引荐团队。该引荐团队在申请资格确认时,须由被引入项目方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委托其中1名项目引荐人具体办理,奖励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定。
第八条 奖励标准
(一)项目引进奖励
对于完成项目引进落地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中介服务机构项目推动参与程度和引进项目区域综合贡献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引进项目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照被引进项目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的5%给予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
2.引进项目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被引进项目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的10%给予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由东城区相关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对引进项目方进行跟踪接洽、联合说服,并提供“一事一议”支持服务而成功推动项目落户,原则上属于联合引进,以上“1”、“2”两款奖励比例按减半执行,即分别为2.5%和5%。
(二)“紫金之星”奖励
每年度开展一次东城区中介服务机构“紫金之星”评选工作,由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对东城区已签约中介服务机构全年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前10名授予“紫金之星”中介服务机构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或30万元。
对于上一年度引进项目区域综合贡献总额排名进入前10名且大于2000万元(含)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于上一年度引进项目区域综合贡献总额排名进入前10名且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万元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联合引进项目的区域综合贡献献按区域综合贡献50%折算。
(三)项目信息奖励
提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重大税源贡献企业等重大项目信息,且在引进项目过程中协助开展洽谈服务、起到积极支持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引进项目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后,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参考北京市关于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支持和奖励机制的相关标准给予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信息奖励。同一项目如涉及多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及奖励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措施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北京市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东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东城区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
附件
东城区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办公地址 | ||||
中介服务机构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引荐单位 | ||||
引荐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中介服务机构简介 | ||||
招商计划说明 | ||||
申报材料 (单独附件) | 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行政机关下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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