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有效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设备使用效益,本着规范、高效、节俭、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东财发〔2012〕597号)中部分资产的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一体机的配置标准,由“打印幅面为A3纸的一体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一体机,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调整为“打印幅面为A3纸的一体机,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一体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元”。
二、将台式机的配置标准,由“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调整为“每台最高限价5500元”。
三、将便携式计算机的配置标准,由“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调整为“每台最高限价8000元”。
四、将空调的配置标准,由“1.5P壁挂空调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2P壁挂空调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2P柜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调整为“1.5P壁挂空调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P壁挂空调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2P柜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8000元”。
五、将科级及以下干部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由“科级及以下干部配备标准,按照价格不超过6000元/人标准配置”,调整为”科级及以下干部配备标准,按照价格不超过4000元/人标准配置”。
上述调整仅涉及购置价格上限标准,实物数量上限标准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不变,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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