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12-12-13
  5. [发文字号] 东财发〔2012〕597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2-12-13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本着规范、高效、节俭、绿色环保的原则,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年第35号部长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年第36号部长令)文件精神,同时参照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部分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印发给你们。上述两项标准以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基本需求为原则,与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数、职能设置、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相适应,为各单位资产配置、处置及预算安排的依据,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从文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试行)>的通知》(东财发〔2010〕3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东城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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