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2-06-15
  5. [发文字号] 〔〕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2-06-1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关于持续加力助企纾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的应作出情况说明并承担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梳理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认真填写《xx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表》(附件1),并务必于6月24日前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各业务科室,逾期不报送视为不涉及相关情况。      

二、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成本、提升采购便利度的要求      

1.按照《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规定,在东城区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疫情期间政府采购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已接入全市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东城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按相关要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不符合信息系统共享标准要求的代理机构需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2.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以出具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法出具保函(保险)确需现金缴纳保证金的,应向代理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各单位要在结果公告发布前填写《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情况表》(附件2)并反馈至东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邮箱dcczzfcgglk@bjdch.gov.cn。      

附件:1.xx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表      

2.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情况表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赵洪亮、张洋  联系电话:6416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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