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规范购买内容,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细化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京财综〔2022〕1127号)文件精神,现下发《北京市东城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具体通知如下:
一、强化部门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决策机制,严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关口,从严编制预算,压实部门管理职责,确保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有序开展。
二、从实从细编制部门“负面清单”
各部门要对照部门“三定”方案和《东城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认真细化本部门的“负面清单”,重点细化“购买内容”,凡是应当由本部门直接履职,以及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行完成的服务事项,如:行政执法、公文起草、政策制定、工作总结、三类课题、安全保密事项等,一律不得购买服务,要切实强化清单约束性,明晰购买边界。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于8月22日前形成本部门“负面清单”后正式印发,同时报东城区财政局综合科备案,成果应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备案邮箱为dcczzhk@bjdc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城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2.XX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参考样表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2022年8月9日
(联系人:李 民、袁 旭;电话:010-641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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