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11-03-08
  5. [发文字号] 东财发〔2011〕53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1-03-08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北京市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114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联系人:李中生、周  媛;联系电话:010-6416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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