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 32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北京市财政电子票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综〔2019〕53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区将现有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并对使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用票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整合,望使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各用票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工作内容
(一)票据核销。已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的各用票单位,对已开票的未核销数据进行核销。
(二)系统升级。已核销完成后的各用票单位,将未开票
的数据作为期初库存,上报到区财政局综合科,转换到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财政票据管理。
(三)电子票据试点。区属各用票单位,可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申请参加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
二、具体安排
(一)票据核销
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0月18日,各用票单位到东城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窗口做已用票据核销。地点:东城区财政局办公楼M14房间(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
具体时间安排为:
1.中小学用票单位。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30日。
2.幼儿园及其他用票单位。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
3.卫生医疗单位。根据医疗电子票据改革进程,进行票据核销及系统升级工作。
(二)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工作
1.各用票单位在完成已用票据核销后,按升级操作步骤进行期初库存确认,并上报到新系统。
2.各用票单位按照《单位端操作手册》进行票据入库、领用、开具、核销等操作,达到相关管理要求。
3.对已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各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各用票单位不再产生费用。
4.各用票单位在核销完成后,也可申请运用财政电子票据。
5.咨询电话:东城区财政局综合科:010-64153635、010-64153627;博思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刘博琛: 18710200611、唐慧:17600091730。
附件:1.《期初库存确认及上报操作步骤》
2.《单位端操作手册》
3.《单位期初库存确认单》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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