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18-04-12
  5. [发文字号] 东财发〔2018〕128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8-04-12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北京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8〕5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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