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保障全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机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共北京市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遵循火灾规律,开展调查处理,总结火灾教训,提出、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火灾防范工作,提升首都功能核心区消防安全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持续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调查组组成
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批准成立,调查组成员一般由消防、应急、公安、人社、工会等部门、团体组成,属地街道办事处应派员参加并配合工作,调查组可根据火灾事故涉及的行业管理情况确定其他成员。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调查组可书面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开展追责问责调查工作。
调查组组长由区政府领导或授权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的领导担任,调查组成员应当在组长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依照所在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持,并完成调查组指派的工作。
(二)调查组成员要求
调查组成员应当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并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调查组成员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应当客观公正、恪尽职守、遵守调查组的纪律。调查组成员对外发布有关火灾事故的信息,应当经调查组组长批准,由调查组组织发布。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火灾事故调查
对东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一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上级有关部门批办督办的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和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开展调查的火灾事故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组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制定部署调查方案和任务分工,组织推进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二)调查火灾发生、发展、蔓延、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事实,认定火灾事故原因,确定火灾事故性质,形成技术调查报告。技术调查报告应作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专业支撑;(三)统计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确定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直接责任单位、其他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四)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形成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组织对整改进行评估。
(二)火灾事故处理
调查发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处理;涉嫌违反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应纳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对涉案线索进行调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立案侦查,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调查组。调查组认为依法应当立案的,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应邀参与火灾责任事故的调查,可以根据需要列席调查组相关会议,向调查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追责问责调查后,形成调查结论并反馈调查组,调查组应予以采纳。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工作要求
调查组应当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调查组组长批准,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技术鉴定和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限。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般由基本情况、事故原因调查情况、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责任处理意见和建议、事故防范措施等内容组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经调查组全体会议讨论形成,调查组成员应签名确认。讨论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区政府自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调查组收到批复后,应向调查组成员下发结案通知,以正式函件形式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外进行通报。调查组牵头单位负责调查资料的归档保存。
火灾事故调查结案后,有关单位应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积极推动火灾防范工作,并于火灾事故调查结案 6个月内反馈整改情况。由区政府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落实整改建议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