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10-11-17
  5.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11〕2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0-12-01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东城公安分局关于成立东城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综合协调小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公安分局制定的《关于成立东城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综合协调小组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成立东城区大型群众性活动    

综合协调小组的工作意见    

(东城公安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大型活动的领导,确保我区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实现大型活动“执法规范化,安保社会化,管理服务化”的目标,根据《条例》规定和市领导指示,2010年11月17日市政府周正宇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综合协调小组的意见》,要求成立市、区两级大型活动综合协调小组。    

  根据市级综合协调小组各部门的职责,相应成立东城区大型活动综合协调小组,指导我区大型活动良性健康发展,整合政府资源,为在我区举办的大型活动提供高效的安全服务保障。现就我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综合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和成员单位    

  东城区大型活动综合协调小组,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宋甘澍任组长,区委宣传部、东城公安分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委、区监察局、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东城交通支队等部门的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法制办、区科委、区教委、区信息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东城工商分局、城管大队等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综合协调小组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公安分局,由东城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张钢、牛国泉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委、东城交通支队、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主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小组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各项工作落实。    

  二、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大型活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重点解决以下涉及大型活动安全的问题:    

  (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确定职责依法履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能,开展与大型活动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研究我区大型活动发展方向和整体规划布局,扶持鼓励有助于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大型活动项目。    

  (三)对影响力重大的商业活动和政治敏感性活动,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研究涉及活动安全的重大政策、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整合政府各部门力量,协调解决涉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中的跨部门问题,确保各部门行动协调一致、信息共享。    

  (五)决策涉及我区重、特大活动的监督管理、现场指挥、运行保障、舆论引导等重要事项。    

  (六)开展大型活动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适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等各方面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在协调小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整体工作部署,对口协调联系国家相关部委,组织开展本系统大型活动相关法规的培训和贯彻,对涉及本系统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工作:    

  (一)东城公安分局负责对大型活动的入场安检、消防安全、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二)区安全监管局、区住建委负责开展活动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对大型活动现场临建设施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三)区法制办负责对市政府下发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细则、规范、标准进行法制审核,配合开展法规的培训工作。    

  (四)区教委负责对参与大型活动的学生开展大型活动安全教育,对列管学校组织或举办的活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五)区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系列的立项、审批、发布;依法对大型活动现场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    

  (六)区卫生局负责对大型活动涉及的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相关场所进行公共卫生监督与监测,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病媒生物监测控制工作,提供医疗急救保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医疗救治。    

  (七)区城管大队负责查处大型活动现场周边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八)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电力协会、电力公司等单位制定大型活动供电安全技术标准、验收等规范,对大型活动供电安全进行监督。区电力公司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供电保障工作。    

  (九)区城管委负责监督场所管理者确保活动期间水、电、气、热、迅运行安全稳定。    

  (十)区信息办负责就大型活动管理科技服务信息系统的立项进行审核,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十一)东城交通支队负责大型活动相关交通秩序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新闻中心、区旅游局等单位负责对其批准或登记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人才招聘会、展览展销等活动的承办者资质和活动内容、形式等事项进行审查把关,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提前掌握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并根据协调小组的意见,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十三)东城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对展览展销、庙会等涉及对外经营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十四)区文化委、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监督活动所在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景区管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    

  (十五)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涉及大型活动安全的宣传方案,组织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十六)区监察局负责督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为确保综合协调机制运转顺畅,研讨解决涉及活动的重要事项,设立协调小组会议制度:    

  1.协调小组全体会。协调小组全体会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协调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全体会由主管副区长主持,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一是研究全区大型活动发展趋势,决定涉及我区大型活动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统筹协调重要政治性活动或有中央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三是解决涉及大型活动安全和服务保障的重大问题。    

  2.协调小组组长会。协调小组组长会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协调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组长会由小组组长主持,协调小组副组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主要内容:一是统筹协调在国际、国内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活动或有北京市主要领导出席活动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二是解决相关政府部门在活动审批、安全监管、服务保障等问题上存在的争议;三是统筹协调可能对周边地区正常治安、交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活动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    

  3.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会。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工作例会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副主任及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此外,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提请,经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召开办公室工作会,工作会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成员单位中与研究议题相关的单位主管领导参加。主要内容:一是通报我区大型活动整体情况,研究解决涉及活动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二是对于在区举办的重要活动,提前研究、联合审批,做出是否同意活动的举办的决定;三是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协调政府多个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二)联合审批    

  1.我区文化、体育、商务等职能部门在接到主、承办单位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将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名称、承办单位、活动主要内容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在政府网站公布,征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小组各成员单位认为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适于举办的,应当在3日内将意见反馈审批主责部门(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审批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做出许可决定后应当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2.对于在重要节日期间、国家举办重大活动期间、政治敏感时期、重大疫情期间举办活动,可能对周边地区正常治安、交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审批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提请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文或召开会议,征求我区公安、交通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部门意见,各部门结合职责任务做出是否同意活动举办的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反馈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做出是否批准该活动举办的意见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3.区文化、体育、商务等我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建立与其对口中央国家机关的信息沟通,意见反馈工作机制,全面掌握上级部门及其下属行业协会批准举办活动情况,提前通报小组各相关单位,并将各单位的意见汇总,反馈做出审批决定的国家机关。对于国家机关批准的活动确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适于举办的,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协调小组提请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的举办。    

  (三)联合检查    

  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重点敏感会议活动期间内举办的大型活动或规模较大的活动,东城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区住建委、区卫生局、东城工商分局、区城管大队、东城交通支队会同活动主承办单位及其上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许可的活动进行追踪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活动举办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撤销原许可决定,停止活动的举办,并督促主承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活动停办造成的影响。对大型活动现场及周边进行事前、事中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各部门依职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组织复查。    

  (四)联勤指挥    

  我区重、特大或敏感活动举办期间,活动现场需要政府相关监管和服务保障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工作的,启动联勤指挥机制,成立联勤指挥部。其中,现场观众数量在3万以上5万以下的,协调小组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协调,相关部门负责领导参加联勤指挥部工作;观众达5万以上的,主管副区长应到场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联勤指挥部工作。    

  (五)情况通报    

  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等具有大型活动立项审批权的部门,应当每月将本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人才招聘等活动情况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每周五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下一周我区举办大型活动情况。通报活动情况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承办单位、批准单位、预计客流量等。    

  (六)总结督办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小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办。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通报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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