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新旧政策对比

日期:2024-09-13 21:29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对2012年印发的《东城区首席技师(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12〕39号,以下简称 “旧文件”)进行修订,出台《北京市东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24〕43号,以下简称 “新文件”)。新文件在旧文件基础上,结合区域发展新形势、新需求,从制度设计、申报管理、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具体调整如下:

  一、文件核心框架与定位调整

  (一)文件名称与适用主体

  旧文件:名称为《东城区首席技师(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适用主体为“首席技师(专家)工作室”,侧重以“首席技师”为核心的技能领军人才载体建设。

  新文件:名称调整为《北京市东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适用主体统一为“东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格式明确为“北京市东城区+技能大师姓名+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加突出区域属性和技能传承的核心定位。

  (二)制定依据与建设目标

  旧文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首都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目标是“十二五”期间提升完善10个工作室,聚焦文化创意、中医药、旅游、商业服务业等产业。

  新文件:依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31号)、《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京人社发〔2023〕3号)等最新政策,建设目标结合区域功能定位,重点面向文化、商业服务等传统优势产业及急需紧缺行业,鼓励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老字号传承人、文化名家创办工作室,原则上每年建设不超过5个,支持周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优化完善

  (一)领办人(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条件

  旧文件:要求具备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重点面向国家和北京市技能大奖获得者、市级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等,未明确退休年龄限制。

  新文件:

  明确基本要求:原则上取得技师及以上证书,在职在聘,初次设立时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

  放宽特殊群体条件:对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市级技能大赛获奖教练组负责人、非遗传承人、老字号工匠等,经评审组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

  强化稳定性要求:项目建设期内原则不得更换领办人。

  (二)所在单位条件

  旧文件:要求建立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制度,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具备工作场地和设施。

  新文件:

  明确团队配置:需配备3名以上正式员工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可含专业技术人才)。

  强化保障要求:突出“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独立工作场所、设备”,需建立工作室专项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等。

  新增服务要求:需承担高技能人才研修、技艺传承培训、技术交流推广等项目服务。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规范

  (一)申报方式

  旧文件:以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为单位,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新文件:采取“单位自荐”或“归口推荐”两种方式,归口推荐需经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流程更具层次性和把关力度。

  (二)申报材料

  旧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单位资质材料,以及首席技师和成员的基础证明文件。

  新文件:

  简化单位资质材料,重点突出“工作室配套制度、场所设备说明”“资金支持证明”。

  新增佐证材料:领办人在职在聘证明、国家专利或创新发明证明、单位技能人才梯队情况(含各等级人才数量)。

  四、管理考核机制强化

  (一)管理责任划分

  旧文件:未明确领办人和申报单位的具体职责,仅规定首席技师实行2年聘期制。

  新文件:

  领办人职责:明确为工作室日常运行第一责任人,需承担技能研发、名师带徒、技艺交流、社会效益等核心任务。

  申报单位职责:每年与领办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定期报送工作室工作计划和运行成果,推动完善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二)考核标准与周期

  旧文件:每两年评估考核一次,仅区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则撤销称号。

  新文件:

  考核周期:原则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

  等次划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数量的20%(不足5个时最多1个)。

  五、政策支持力度与资金管理升级

  (一)资金支持标准

  旧文件:对重点项目给予3-5万元经费补贴,优秀工作室可升级为“工作站”,首席技师聘期内享受2万元一次性津贴。

  新文件:

  初次认定奖励:每年对新认定的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绩效追加奖励:绩效考核优秀的,追加2万元资金支持。

  推荐激励:优秀工作室可优先推荐参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旧文件:资金用途限于带徒传技、技术推广、培训研修等,未明确资金管理要求。

  新文件:

  资金来源:明确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用途扩展:除工作室建设(设备更新、研发、交流、培训)外,可用于成员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区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奖项奖励。

  六、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细化

  (一)变更管理

  旧文件:未规定工作室领办人、单位名称、地址等变更程序。

  新文件:明确各类变更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其中更换领办人需按申报程序重新审核,原称号取消、牌匾收回;返聘或延迟退休的领办人需单独报备。

  (二)退出情形与责任

  旧文件:仅规定考核不合格撤销称号,无其他退出情形。

  新文件:明确四种退出情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涉及资金的追回当年资助周期内全部财政补助资金。

  1.超过一年不开展工作、不配合管理考核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2.绩效考核不合格且整改后仍未达标;

  3.领办人因退休、离职、重大疾病等无法继续开展工作;

  4.其他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形。

  七、附则补充说明

  原按旧文件认定的“东城区首席技师工作室”,统一更名为 “东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继续开展工作。

  新文件新增“特殊区级工作室”建设条款,明确可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审,适配特殊行业领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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