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促进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东城区高精尖产业发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资金需求,我区修订了原《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先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原《办法》夯实了我区引导基金发展的基础,在统筹子基金设立、厘清各方职责、捋顺运作模式、规范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运行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管理架构设置重叠、决策链条偏长、反投认定及奖励机制不灵活、引导基金退出路径待完善等局限性,为了满足我区引导基金发展新阶段的现实需求,更好的释放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优势,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调整办法中关于年度出资规模的表述。以后年度引导基金出资将视东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年度引导基金的需求以及市场容量安排逐年分期出资。
二是调整办法中关于账务处理的规定。引导基金的会计核算按照财政总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三是将办法中“区金融办”调整为“区发改委”。
四是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容错机制。对相关部门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免予责任追究。
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向哪些领域?
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社会资本投入不足,亟需政府保持一定引导性投入的领域。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对符合核心区特点的金融业、文化产业、数字经济、商业和商务服务业、健康产业等进行涵养、培育,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并将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项目、技术和人才向东城区聚集。引导基金主要投向以下领域:
(一)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三)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
(四)加速“崇文争先”,打造文化产业发展高地;
(五)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
(六)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七)支持其他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四、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什么模式进行运作?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设立和运作,遵循契约精神和市场规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以母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对于区政府决定支持的重大项目、重大基金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
五、子基金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子基金的设立需要提出需求、方案报批、定期征集、尽职调查、专家评审、出资决策、完成出资七个环节。
六、引导基金对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的投资怎样退出?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一般在子基金存续期满后,按照基金相关协议约定清算退出。子基金相关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引导基金出资退出价格的依据。
为加快引导基金流动,加大对产业投资领域支持力度,子基金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份额回购或转让等方式适时退出。
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项目应在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中载明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通过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对区政府基于战略考虑决定投资,且没有盈利模式的重大直接投资项目,可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度让利。引导基金退出时,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退出;协议没有约定的,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