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区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28 14:55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河湖管理范围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基础,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于进一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十分必要。2017年7月,北京市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办字〔2017〕12号),明确提出要严格河湖岸线管理,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作为推动河长制的基础性工作。东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21年5月,东城区区政府审议通过了东城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为进一步加强东城区河湖管理保护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5、《北京市河湖管理保护条例》

6、《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7、《北京市河湖水生态空间划定及管控规划技术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1、什么是河湖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2、我区哪些河湖划定了管理范围?

市管河湖管理范围已经划定完成,本次管理范围划定主要涉及区管河湖,包括亮马河(东城区段)、菖蒲河和龙潭湖、龙潭中湖、龙潭西湖。

3、河湖管理范围是多大范围?

亮马河(东城区段)、菖蒲河和龙潭湖、龙潭中湖、龙潭西湖管理范围均为上开口线(河湖岸边)向两侧或向外延5米。

4、管理范围内能要注意什么?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防汛、水工水文监测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通讯、照明、滨河道路以及其他附属设备与设施;围堤或者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损毁护堤护岸林木;非管理人员开启、关闭河湖工程设备与设施;行驶履带车辆、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和河岸堤防安全的行为。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填湖、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围河、挖筑鱼塘、挖坑开槽、勘探,或者设立线杆、线塔、无线通信塔、标识;设置固定停车场所;修路,或者修建园林小品、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打井、挖窖、挖取沙土、采砂、堆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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