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区文旅局开展了第七批东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征集和评审工作。
二、为什么要评审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是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区文旅局逐步建立起国家、市、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北京市工作惯例,其中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为两年评审一次,如遇不可抗力顺延。
三、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什么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制度。第七批东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经自愿申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评审小组研究、社会公示等流程,共计确定30个项目,涵盖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七大类别。这些项目突出体现了东城地域特色,历史悠久、内容详实、传承谱系清晰、特色突出,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有的项目在北京乃至全国都具有代表性。
四、相较前几批,本次评审有什么亮点?
为保证项目评审的科学合理、透明公正、高效有序,本次评审的一大突出亮点是制定了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组建了评审工作小组,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制定专业的评价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听取非遗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前提下,从项目的分布区域、历史渊源、传承谱系、重要价值、存续情况以及相关制品或作品质量等维度出发,统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等指标,最终确定了非遗十大类别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价打分体系、打分制度、现场踏勘意见表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评审方法,使申报的每一个非遗项目“可度量、可执行、可追溯”,为科学评审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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