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意见》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
问:《意见》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意见》适用于依法在东城区正常经营的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重点鼓励第五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智能金融、文化科技等领域企业发展。
问:《意见》制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答:《意见》共十八条,内容涵盖吸引企业入驻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四个方面。
1.吸引企业入驻发展。一是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按照当年或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营业收入规模进行奖励;二是对于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分年度给予房租补贴;三是增加了对驻区企业在东城区新涵养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不同档次的驻区企业,给予相应奖励;二是按照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比例,给予相应奖励;三是对于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累计金额超过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四是对首次入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一是对驻区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合同登记额、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学技术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相应奖励;二是对新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
4.推动园区产业集聚。一是增加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相应的奖励;二是增加了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的产业园区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按照大赛实际支出给予资金补贴。对于在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落户的科技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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