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存在的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意见》以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为重点,按照工资分配市场化改革方向,对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及管理方式、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以及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2018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并明确《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参照执行。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7月市国资委出台《北京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要求市管企业抓紧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制定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
(一)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东城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管理办法》中的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分级分类管理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本办法将工资总额管理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相结合,实现与各项经营目标全方位挂钩;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范围,实现人工成本要素全口径预算。原则上纳入企业财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境外企业)均应纳入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
《管理办法》对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分类管理,统筹确定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和挂钩机制、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预算周期,并根据企业管理成效,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所属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和挂钩机制;依据产权隶属关系,组织所属各级企业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工资总额预算;结合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统筹调节收入分配结构,组织实施工资总额预算分解、预算执行以及内部监督评价等工作。
(三)强调决定机制
《管理办法》是以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结合发展战略、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以及不同职级、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情况、职工增减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管理办法》明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包括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两类,每类联动指标一般由2-3个子指标构成。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联动指标增幅分别由预算年度各个子指标的同比增幅加权计算确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竞争类企业、城市保障类企业的联动指标不同变化情况下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的确认方式。
(四)理清管理程序
《管理办法》明确工资总额管理程序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清算等环节,并规定完成时限。
明确了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的4类情形。
(五)规范企业内部分配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应当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职工工资能增能减机制。强化全员业绩考核,合理确定各类人员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关键岗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引导工资总额增量向一线人员倾斜,强调企业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当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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