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试点项目工作细则(试行)》的 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0 00: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2035年)》以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要求,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延续传统风貌,促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腾退和活化利用,东城区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14号)、《关于疏解腾退老城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及土地有偿使用的工作意见》(京规自函〔2019〕1315号)等规定,结合正在开展的恢复性修建项目,制定《东城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试点项目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细则》适用于区政府确定的老城平房区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以现有政策为基础,着力探索破解老城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过程中的项目主体、产权转移登记、土地权属、程序衔接等瓶颈问题,创新解决措施及路径,通过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相关项目落地,提升老城活力、民生改善及可持续实施。    

  (一)落实控规,促项目可持续实施,补地区民生短板    

  针对城市更新主体资金平衡压力大、民生短板补充需求高的情况,《细则》提出落实核心区控规中建筑规模总量控制要求,以保护传统风貌为前提,在现有产权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的基础上,适当考虑有租赁合同的直管公房面积,并根据传统院落布局,适当补齐民生基础设施。可试行区域建筑规模增减的动态平衡,以实现总体“减量、提质、促发展”的目标。    

  (二)完善机制,统筹多方利益,协同方案推进    

  针对恢复性修建项目平房(院落)分散、设计单位多、设计及审批周期长、居民诉求多元及施工走样的情况和问题,《细则》通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以协调和解决。一是建立街道统筹机制,由街区更新指挥部牵头搭建工作平台,统筹汇总政府各部门管理要求及支持政策,牵头研究解决实施主体诉求,靠前掌握化解居民利益矛盾,确保项目平稳有序推进;二是建立团队负责机制,通过赋予责任规划师、总责任建筑师、项目责任建筑师“三师”相应权责,形成从设计到施工的全流程技术团队把关工作机制,并辅以专家指导,在确保设计品质的同时,进一步压缩设计审批周期,通过技术团队过程指导与监督保证施工不走样,做到建设品质有保证。    

  (三)“容缺”登记,细化办理路径,明确权利义务    

  因历史原因,平房(院落)存在房地登记信息不全、登记情况与现状不一致等遗留问题,严重制约后续手续办理工作;同时,按照目前城市更新政策,实施主体仅获得经营权,其不能获得房屋产权,进而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影响实施主体融资及项目资金平衡,同时也出现了权责利不对等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细则》根据京规自函〔2019〕1315号文实行登记“容缺”办理,对房屋土地的登记、出让流程进行细化,对房屋产权性质进行了创新,通过签署协议及共有产权形式明确权责,防范风险。    

  第一步是转移登记。腾退工作完成后,涉及转移登记的,实施主体需持产权划转文件、政府授权文件等材料办理转移登记,可先行登记房屋所有权,并备注此为共有产权房屋,使实施主体具备办理审批手续的主体资格,但不得自行处置。对于直管公房院落房屋仅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为便于后期进行转移登记及权属审查等工作,提出由住建部门出具意见,报街区指挥部同意后,进行初始登记,再办理转移登记。    

  第二步是变更登记。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经过测绘成果审核后,由登记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登记,实施主体可先行登记房屋所有权,并根据前期签订的协议,约定共有产权比例。    

  第三步是完善土地手续。后期结合房地规划条件及项目运营需要,按规定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具体出让方式及办理时间,可结合土地权属主体、房屋性质、实施主体经营利用时限及资金收益等情况确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相关解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