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发〔2017〕453号)修订后培训费定额标准有什么新变化?
答:本次修订中变化最大是培训费定额标准。原管理办法里,培训费每人每天是450元,其中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和讲课费100元,资料、交通和其他费用是60元。
原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和讲课费 |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 合计 |
180 | 110 | 100 | 60 | 450 |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里,对师资费单独核算。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根据参训人员级别将培训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新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培训 | 400 | 150 | 70 | 30 | 650 |
二类培训 | 340 | 130 | 50 | 30 | 550 |
2. 《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发〔2017〕453号)修订后的培训费管理办法如何核算师资费?
答:师资费是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的。
一是确定了讲课费(税后)的执行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讲课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讲课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是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
三是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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