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21 00: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文件依据和适用范围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22〕198号)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具体包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一)适用范围内的企业,自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政策执行期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二)适用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政策执行期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请流程

  (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在“法人办事”栏目“更多”下找到“促进就业税收优惠申请”,录入(导入)《申请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人员花名册》信息,上传劳动合同合同期页、签字盖章页。

  (二)经区级审核后,市级经办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数据备案,生成“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推送认定数据”,推送至北京市大数据平台。

  (三)用人单位可于季后15日后至税务部门办理税收扣减。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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