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3号)和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京灾险普发〔2020〕4号)精神,东城区将组织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保证普查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问:东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问:东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东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开展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根据《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协助市级评估及区划工作,负责本区调查工作,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区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
问:东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涉及部门和单位有哪些?
答: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东城规自分局、区发改委、区教委、区卫健委、区科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民族宗教办、区金融服务办、东城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王府井地区管委会
问:东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是否为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答: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问:东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工作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一)准备阶段:2020年,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编制工作方案和工作预算。2021年1月,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研究部署数据库。(二)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2月,编制实施细则,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宣传动员和知识普及工作,对普查工作进行预热,赢得广泛支持和参与。(三)普查阶段:2021年3月-8月,按次序入驻街道,开展数据普查和审核工作。(四)汇总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汇总各组调查数据,上报区政府及市普查办。(五)总结阶段:2021年9月,开展工作总结与分析,编制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数据库转化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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