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东城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5-20 15:27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文件精神,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东城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决定,开展向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工作。

二是坚持分级管辖原则。按照市、区、街三级架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范围,并做好相关权限划分。将市容环境、扬尘治理、违建查处、河道管理等方面的处罚权和强制权赋予街道,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的问题。

三是坚持同步规范原则。在职权下放的同时,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健全街道法制机构,规范基层执法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建立执法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执法职权下放

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市、区相关部门行使的430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

从横向层面看,共涉及4个部门,包括: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权373项、行政强制权20项;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权4项(主要是在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便于街道乡镇开展的处罚);水务部门行政处罚权19项(主要是河道管理相关的处罚)、行政强制权3项;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权11项(主要是控烟和除“四害”方面的处罚)。

从纵向层面看,此次赋权后,由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332项、行政强制权20项,由区级和街道共同行使的行政处罚权59项,由市、区和街道共同行使的行政处罚权16项、行政强制权3项。

为确保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定管辖权。即:街道办事处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区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办事处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

(二)工作安排

1.研究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日前)

根据市级公布的下放职权目录,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我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形成我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就我区相关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

区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方案各司其职,稳妥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加强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建各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街道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统筹规范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二是完善街道综合执法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区城管执法局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制定街道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街道执法文书、服装、标志和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街道执法培训,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三是统筹推进执法衔接工作,健全和规范相关执法制度和考评体系,做好制度落实和资产、档案、装备、案件等划转移交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9月底前)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各项任务的工作安排和分阶段成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我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

4.深化完善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工作,建立街道办事处之间以及街道办事处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在符合保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共享执法对象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管理信息和标准、规划、规范等行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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