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
2018年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2019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出台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和《评价操作指南》。2019年10月,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起草《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京政办发〔2019〕17号)。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7个区作为北京市示范创建区,并给予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安办有序推进我区试点创建任务,起草了《东城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准确把握首都“四个中心”和“四个服务”的城市战略定位,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源头治理、基础提升、精细监管三大行动,构筑法制标准、多元双控、广域防灾、综合应急四大体系,重点打造社会化服务和科技文化两大支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到2020年,完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区创建工作,落实首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待示范创建任务完成后,按照全市安排部署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到2025年,形成有首都特色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取得明显提升;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区安办认真对照评价细则和市级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将市级实施意见中的创建工作任务细化、整合,我区《实施方案》共包含8个方面,22项具体任务:
一是开展实施源头治理行动。认真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相关专项规划文件要求,制定并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防震减灾、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专项规划。
二是实施基础提升行动。加强城市运行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建立东城区地下管线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安全便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网络,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对全区拆迁滞留区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三是实施精细监管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明确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四是完善预防双控体系。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隐患治理项目资金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安全社区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评工作。
五是构建广域防灾体系。提升城市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老旧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开展积水点易涝区治理,强化汛期安全保障。
六是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群防群治力量,推行居民住宅“楼门院长”制,创建“家园卫士”队伍,严格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储备管理。
七是强化社会化服务支撑。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大力推进公共管理综合险,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联合激励“红名单”管理工作机制。
八是加强科技文化支撑。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进木质屋脊老旧楼房加装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建设,探索在文物保护单位运用“火眼”图像火灾报警探测设施,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促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涉及范围
东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东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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