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东城区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东城区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适用于东城区范围内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包含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及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的全流程内容。
《实施意见》将社会投资项目分为“三类”和“四个阶段”进行管理。“三类”为:内部改造类、现状改建类和新建扩建类。“四个阶段”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服务配套的工作机制。用“一个系统”覆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应用。落实了“一口受理、接办分离”的改革要求,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整合了优化各阶段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形成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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