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东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调整后)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28 09:13    来源:区司法局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有关规定,决策机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可以对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东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第六条有关规定,区政府对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东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现对《2023年东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将东城区文物“活历计划”,祈年大街、大通胡同和大方家胡同停车设备安装特许经营2个项目调出《2023年东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东城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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