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18 21:14    来源: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统筹政务服务资源,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区政务服务局坚持统筹谋划,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制定《东城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东城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层面的有力支撑。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入,政务服务内涵持续丰富,工作职责涵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数字政务建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等多个维度,工作体系从市、区、街道,延伸至社区、企业园区、商务楼宇,涉及面广、延伸度深、综合性强。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及《北京市2023年政务服务行动计划》(京政字〔2023〕6号)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的整体要求,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数字政务建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等领域的工作要求及最新发展趋势,从全局工作出发,坚持统筹谋划,同时加快补齐短板,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全市首个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区级综合性制度规范。

  二、总体情况

  《管理办法》共50条,包括总则、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事项、服务场所设置、服务场所运行、工作人员管理、服务监督评价、附则八个章节,涉及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公众参与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估、“北京榜样·政务服务之星”评选等多项重点任务,为事项管理、窗口服务、大厅运行、队伍建设、监督评价等政务服务各领域工作提供有力指引。

  三、制定思路及主要内容

  一是精准定位,明确职能划分。将“政务服务体系”单独列为《管理办法》第二章,明确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定义内涵、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站点)基本职能,以及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务服务局、各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各街道等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为工作有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结合重点任务,把握发展方向。《管理办法》第三章“政务服务事项”中明确,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应遵循“应进驻必进驻、应委托尽委托、应授权尽授权”工作原则;全区各政务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应加大“一件事”“一业一证”等集成化、场景化办事服务等,通过与国家、市、区最新工作要求及未来发展趋势紧密结合,进一步强规范、促提升。

  三是加大指导监督,强化人员管理。《管理办法》第六章“工作人员管理”中进一步强化了区政务服务局的监督管理职能,创新提出建立政务服务党建联席暨首席代表会议制度;同时明确由各部门应将区政务服务局出具的进驻人员每月督查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等次建议作为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进驻人员管理。

  四是坚持系统思维,完善配套制度。《管理办法》作为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原则性管理规范,应与其他配套制度文件相互支撑,形成合力。为此,我局结合区新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及运营管理有关情况,前瞻性同步起草制定《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对区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规范予以细化,并拟将其作为《管理办法》的附件,进一步完善东城政务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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