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斌:
经查,你接受委托,负责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北京赢舟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5月6日的登记(备案),你作为被委托人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经查询当事人2026年5月6日地址变更登记档案,其中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登记表》、《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地址均为东城区祈年大街18号院1号楼3层302。经我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协查,未查询到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18号院1号楼3层302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故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中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登记表》、《不动产权证书》为虚假登记材料。上述市场主体的地址变更登记档案显示,你承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签字。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你未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或者提供任何材料。北京赢舟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你作为被委托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将你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亚中、田昊 联系电话:010-67164930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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