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峰利天翔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银河搜候中心5层20616-A0372
注册号:91110101397746416Q
法定代表人:曹香丽
2026年3月23日,叶霆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2014年6月11日取得将叶霆备案为监事、企业联系人的备案事项,未经叶霆同意,属于冒用叶霆身份信息办理相关备案事项。本局于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6月8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叶霆提供的举报材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6年9月1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峰利天翔广告有限公司2014年6月11日取得的将叶霆备案为监事、企业联系人的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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