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市监执法撤登字〔2026〕第392021号
当事人: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0EXR13B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西口路南8号801
法定代表人:连欢
2026年3月29日,连欢向本局邮寄材料,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撤销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本局于2026年3月30日予以受理。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31日,本局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拨打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记载的电话及年报电话,均无法与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或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本局向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代办人员、公司监事邮寄的询问通知书均被退回,前述单位或个人均未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或提交材料。本局向上饶市公安局罗桥派出所邮寄的协助调查函于2026年5月16日被签收,2026年5月18日收到其电话答复。经向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发函,以上部门均未提出异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将连欢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有连欢身份证信息,经向上饶市公安局罗桥派出所确认,连欢2015年11月27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故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使用的连欢身份证无法律效力。
以上事实有连欢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撤销登记材料、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截图和设立登记档案、《情况说明》等证据佐证。
本局于2026年9月11日向连欢邮寄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于2026年10月8日向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
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连欢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设立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的虚假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取得的全部设立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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